市人社局:出新招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
最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更好地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实际,转发并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据悉,该文件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创业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政策下发后,将有哪些人员受惠?具体如何实施?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负责人就该政策有关热点问题答记者问,以便让广大市民和企业主有全面的了解。
问: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法>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具有城镇户籍,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可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一是税费优惠政策。对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二是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按规定以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之和的最低应缴费额度给予50%的补贴。除此之外,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资助、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
问: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如何申请社保补贴?
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申请材料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养老保险手册、社保缴纳凭证、就业单位(雇主)或社区证明材料、工资签领名册;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社保缴纳凭证。
问: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除此之外,还可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问:创业人员将享受哪些补贴?
答: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创业资助。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孵化补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的减免费创业实训场地和孵化服务,可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3000元给予孵化基地创业孵化补贴。
此外,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以及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