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前已有小孩再婚只能生一胎
“单独两孩”政策落地我市后,仍有部分市民因各种原因不能确认自己能否生二胎。而确认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对独生子女的界定上。为此,记者请市卫计局有关负责人为市民解读“单独两孩”政策。
兄弟姐妹认血缘也认户口
广东“单独两孩”政策对独生子女定义以国家相关定义为准。政策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所谓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判定既看户口,又看血缘。比如1和2结婚生下独生子女5,3和4结婚生下独生子女6。然后,1和2、3和4分别离婚,1和4又结婚。即使1和4没有再要小孩,5和6的独生子女地位也将同时丧失,尽管没有血缘关系,但也成了兄弟姐妹。
“单独两孩”政策不适用于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涉及以前已有的生育行为,其适用“单独”政策相对复杂。对此,已明确再婚夫妻一方或两方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的二、三、四项执行,不得重复。即一方在再婚前已有一孩的,再婚后夫妻只能生一胎。
例如,父亲之前结婚生有一子,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再婚后生下的唯一子女,这两个人虽然户口上并没有亲属关系,但从血缘上说依然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不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如果是独生子女,找的对象已结婚并生育过,无论小孩是否判给对方,他们结婚生下的第一个小孩就已是“政策内二孩”,不能再生育第二胎。
该负责人表示,在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