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等相关文件,为落实阳江市“十三五”时期的建设需要,阳江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编制了《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并于2017年7月2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规划函〔2017〕1953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要求,现将成果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一、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阳江市耕地保有量为188.8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62.16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7.17万亩,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80.02万亩。
二、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17年7月26日
三、公告方式
(一)在阳江市人民政府、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告;
(二)在阳江市国土资源局公示栏进行张贴公布。
附件: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调整表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31日
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指标调整表
单位:万亩、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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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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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有量 |
18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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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16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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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11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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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60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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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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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总规模 |
1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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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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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3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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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
2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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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2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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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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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占耕地规模 |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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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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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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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