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实施追赶战略,实现与全省同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构建和谐阳江的能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发展,是时代赋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任。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阳江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回顾和展望
1、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阳江营造跨越发展、协调发展、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的形象和地位得到明显提升,“十五”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全面实现。
2、“四五”普法规划圆满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广泛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法律进万家”、“法律三下乡”等活动。“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得到实现,“大普法、大宣传、大服务”的普法新格局初步形成。
3、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秩序逐渐规范,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律师法律服务在新型服务产业中的地位有所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在摸索中逐步发展。公职律师制度在全市推开,机构编制基本到位。公证工作在改革中得到拓展和规范,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拓展,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稳步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司法鉴定机构逐步健全。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得到新的加强。
4、司法行政基础不断夯实,基层职能作用日益得到发挥。司法所实现“立户定编”,职能发挥较为充分,规范化建设全面展开。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完善规范,大调解格局初步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5、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强,队伍进一步壮大,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坚持以建设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为目标,加强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建设;拓宽引进人才渠道,壮大了人才队伍,改善了人才结构;抓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加强;全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制定了《阳江市司法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反腐倡廉工作得到加强,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得到提高。
6、“十一五”期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将面临严峻挑战和新的机遇。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着社会矛盾凸现的严峻形势。人民内部矛盾凸显,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大量增加,行为方式日趋激烈。外来人口管理、服务滞后,外来工权益缺乏有力保障,劳资关系紧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仍大量存在。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加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轨道,以及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正在形成,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将经受严峻考验。“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实施追赶战略,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阳江作为欠发达地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7、“十一五”时期,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履行各项司法行政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阳江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和公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8、“十一五”期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继续推进和全面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六个新发展”:启动“五五”普法,深化依法治理,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在普法形式和宣传载体上要有新发展;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强化管理,整体推进,以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落实和使用好配套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力争今年底司法所办公用房全部建成,机构人员满编,在加强和夯实基层建设上要有新发展;创新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预防重新违法犯罪,清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在各项工作载体的实施和推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上要有新发展;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做大做强律师业,提高公证公信力,做实法律援助,严格司法考试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充分发挥职能,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上有新发展;积极探索司法行政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在探索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三农,服务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上要有新发展;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勤劳廉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上要有新发展。
9、“十一五”时期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自主创新,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扎扎实实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实现协调发展、加快发展和全面发展。
───以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首任。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责任,把保稳定与促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突出做好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把维护好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促进建立全民共享现代化成果的社会发展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把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履行职责能力,充分发挥构建平安和谐社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职能作用,保平安、促发展,使人民群众和谐相处、安居乐业。
───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中注重自主创新。解放思想,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创新,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提升能力和水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新思路解决新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10、总结“四五”普法经验,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程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实践能力,大力营造文明法制环境。继续围绕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深入宣传弘扬宪法,加强宣传与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围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等可持续发展,加强能源、环保、安全、信息等法律宣传;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业、水利、国土、计划生育、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维权等法律宣传;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管理等法律宣传;围绕市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经济、金融、财税、知识产权等法律宣传。
11、加强国家公务员、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依据司法部、中宣部、人事部颁布的《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学法考试,分期分批对公务员进行学法用法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职能,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基地、开设法制教育课、设置法制副校长等形式,深入开展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2、抓好城市居民、农村村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城市普法重点是深化法律进社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农村普法紧紧抓住“三农”问题,突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主线;教育进城务工人员依法维权。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村、依法治镇、依法治市及依法治省工作,为构建和谐广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扶助社会特殊群体,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3、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努力为建设“和谐阳江”筑牢第一道防线。
14、全面推广“大调解”模式,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多方参与,联合调处”大调解格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争取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工作一同部署。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的衔接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5、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网络,积极发展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2006年第一季度,所有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所有村、居委会都要配1名以上有调解能力和经验的调解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探索“专兼结合、以专促兼”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新路子。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首席调解员等制度,统一制发调解人员工作标识;逐步完善人民调解的各种预警、排查、化解、调处机制。尽快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争取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法规尽快出台。
16、推进和做实安置帮教工作。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整合社会力量,协调合作,共同参与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将安置帮教工作真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完善衔接管控制度,做好衔接管控工作,搞好向前、向外、向后“三个延伸”,做好跨市际、区际的衔接跟踪工作。坚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建立安置基地试点和安置实体,增强安置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十一五”期间实现安置率突破85%,帮教率超过95%,力争重新犯罪率在2.5%以下。
(三)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7、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完善法律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实现法律服务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增强法律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的实力和地位。
18、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进企业,积极为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等民营企业和台资、港资等外资企业做好法律服务。鼓励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深入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拓展我市自主创新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服务的路子和领域,努力把法律服务行业培育成为为自主创新服务的骨干服务组织。发挥公职律师为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当好参谋的职能作用。
19、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投诉和惩戒机制,建立以行业内通报为主、新闻媒体曝光为辅的诚信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律师和公证员的资质管理,严把行业准入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和律师组织机构,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相互配合、职能互补的格局。
20、贯彻实施《公证法》,加大公证改革的力度,建立体现专业性、独立性的新型公证体制。合理布局和设置公证处。继续做好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分工合作,成立公证员协会。推动公证业务加快向经济建设领域延伸,巩固和发展金融、房地产、公司业务、政府采购、资金监督、担保、提存等公证业务,及时为经济发展的新需求提供服务。
21、稳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从诉讼领域逐步转向公益性社会服务,拓展和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以司法所为依托,有机整合律师公证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向村民、居民提供各种无偿法律服务。为建立农村商品经济新秩序、发展优质高效高产农业、减轻农民负担、加强村务管理等工作热点,提供法律服务。
22、加强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构筑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以落实政府责任、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降低门槛,应援尽援,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畅通求助渠道,把法律援助服务延伸到基层,尤其注重延伸到农村。建立健全由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直接接受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机制。建立和完善涉军、涉监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
23、不断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按照“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为国家选拔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司法考试制度与用人制度的衔接,使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能顺畅进入法律执业领域。建立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形成法律职业人才一体化培训、选拔、使用和交流制度。
24、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积极发展和培育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合理布局,规模发展。大力推进司法鉴定技术研发和技术规范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的监控。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客观、准确、合法,维护司法公正。
(四)加强基层建设,提升基层履行职能能力,增强司法行政发展后劲
25、贯彻实施《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和省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高履行职能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司法所建设。按照司法所“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级别明确、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切实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把司法所建成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副科级以上派出机构,实行直接管理。调整充实司法所人员编制,严格落实政法专项编制,积极争取地方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力争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2006年底全部落实现有编制人员,并配备人员调解专门人员。根据各地实际逐步实现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做到政事分开。
26、下放管理权限,理顺管理体制,充实县(市、区)司法局职能,提高履行职能能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全面开展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着重提高基层队伍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全面、正确、规范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司法行政基层各种资源、各种职能整合起来,综合运用,发挥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服务本领和工作水平。
27、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把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贯穿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全过程,努力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广大群众解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充分利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便利的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致力于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致力于预防和化解基层民事纠纷,发挥好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法制保障和引导作用。
2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捉眼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设现状,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突出重点的原则。保证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的办公条件、装备水平与所承担的职能、任务和工作要求相适应,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逐年有所改善和提高。大力改善县(市、区)司法局设施条件和办公环境,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县(市、区)局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化建设,力争2006年前基本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2007-2008年逐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
29、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制订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经费保障标准,所需经费按中央要求列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并予以确保。力求将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业务经费列入省和市的财政专项补助项目范围。积极理顺关系,继续争取省财政政策扶持的力度,逐步加大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装备现代化。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服务为民
30、建立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勤勉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围绕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要求,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着重加强调查研究能力、宏观政策指导能力和能够担负起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宏观政策指导职责能力的建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着重加强领会、落实政策的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的建设;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着重加强执行政策、干好基层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设,培育热爱基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精神状态。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以“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目标,着重加强执业为民,依法诚信,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建设。
31、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培养目标,努力使各级领导班子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大力推进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制度,努力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局面。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优化领导班子整体机构,努力做到结构合理、梯次配备、优势互补。重点加强对懂法律、懂管理、懂教育、懂经济的复合型领导人才的培养。
32、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严格实行“凡进必考、统一招录”的原则,确保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司法行政队伍。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体制。鼓励和支持学历教育。“十一五”期末,100%处级以上领导干部,98%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70%以上律师和公证员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律外语、经济、科技等复合型、外向型人才达到85%。
四、措施保障
33、在思想政治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大力开展文化建设,在文化建设中培育理想信念,养成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投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建立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为实现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34、在法规政策上,继续推进依法治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推动修订《监狱法》、《律师法》,参与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积极实施《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坚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法律援助条例》。积极推动我省制定和实施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安置帮教工作条例》、《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制和政策保障。
35、在领导指挥上,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做到求策于基层、问计于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及时发现基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新思路、新举措,紧紧依靠组织和群众的智慧与力量推进工作。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善于用创新的精神研究问题,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困难。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和活跃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保证政令畅通,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突发事件,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到第一现场,靠前指挥。建立领导干部基层建设联系点制度。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委两个6号文件,加大协管力度,切实履行协管职责。完善市局对县(市、区)司法局工作的考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关系。
36、在管理制度上,结合实际,研究和摸索管理规律,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都要强化管理责任意识,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强化管理,以管理促服务,以管理促稳定,以管理促发展。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研究制,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严明高效的管理格局,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行政管理要科学统筹,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相统一,将业务工作管理和队伍建设管理相统一。增强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行业特色管理。继续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两结合”管理模式,律师管理逐步转向行业管理为主。
37、在纪律作风上,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按照司法部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构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体系。继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健全廉政谈话、定期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落实好“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贯彻《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继续开展和完善政务公开、法律服务公开,加大源头治腐力度。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的案件和违反“三个杜绝”、“六条禁令”行为。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和机关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继续深入律师行业惩防体系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
为确保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现,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解放思想,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