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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时间: 2012-02-16 16:41:00 来源: 本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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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和《阳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阳江市实际,制定此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依法修志修鉴为主业,以加强市县两级方志馆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建设三个中心(地情文献中心、地情资料中心、区域研究及课题咨询中心)为载体,坚持志、鉴、库、馆、服务开发五业并举,立足于服务现实、服务文化名城建设,发挥方志事业的资治、存史、教化作用。

  二、发展目标

  以地方志各项工作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为总目标。地方志法制化建设上新台阶,建立并逐步健全依法修志的工作格局和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全面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全面开展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存史功能日臻完善;建成连接省覆盖市县区、门类科学齐全、内容全面系统的地方志信息网络,阳江方志馆成为地情文献中心、地情资料中心、区域研究及课题咨询中心,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深入开展,资治作用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以修志修鉴为主业

  2011年前全面高质完成市县两级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市县两级2012年全面实施一年编一次综合年鉴,全面提升综合年鉴质量。2015年前完成编修出版《两阳民国史》工作。

  积极推进镇(街)志、村志、部门志、企业志、院校志、风物名产、风景名胜志和族谱、家谱的编纂,产生志书编纂系列成果。

  (二)将阳江方志馆建成地情文献中心、地情资料中心和区域研究及课题研究中心

  “十二五”期间,建成阳江方志馆(与档案馆、党史馆三馆合一);设置阳江市情展厅,展示阳江市情;市本级要全面搜集阳江家谱,全面搜集阳江地方志书、年鉴,阳江人的著作,祖籍阳江的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著作,记述阳江的著作,全国新编地方志书,把阳江市方志馆建成地情文献中心和地情资料中心;以阳江方志馆为平台,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区域研究,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社会重大课题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把阳江方志馆建成区域研究及课题研究中心;县(市、区)要全面建立方志馆,要围绕建立地情文献中心、地情资料中心和区域研究及课题研究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三)建成较为完善的地方志信息网络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全面建立地方志网站并与省情信息库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与充实市情信息库和地方志网站,完成第一、二轮新方志、年鉴等资料入库;加强现时资料的搜集与入库,开辟现实性强、社会关注热点栏目,为社会提供全面的市情信息服务。

  积极推进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立地方志书、综合年鉴源资料数据库,实现地方志年报资料与年鉴资料报送电子网络化;开展对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编纂出版系统的探讨,推进地方志书与年鉴编纂出版电子网络化;建立地方志电子政务与业务处理系统,实现内网联网,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四)全面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2012年,全面启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按照编纂地方志书的要求,组织搜集、编写与报送第二轮志书下限年后各地、各行业的资料,2015年起,实现逐年搜集、编写与报送;加强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制订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制度与编写规范,开展年报业务培训,做好年报资料验收,确保资料全面、准确、客观;按省方志办部署,建立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年报资料库,集中保存管理地方志年报资料,为下一轮修志积累全面翔实的资料。

  (五)全面深入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做好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发掘、推广漠阳文化中的积极作用。建立项目评议与扶持机制,推广开发利用优秀成果,促进成果转化。5年中,市本级、县区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分别组织完成23个和12个项目的开发利用,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参考价值、对发掘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有积极作用的研究成果。把《阳江史志》刊物办成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的重要平台。

  组织开展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全面摸清自然村落的历史沿革、地理环境、姓氏源流、民族民系,民居宗祠、方言习俗、物产名胜,文物人物等基本情况,编纂出版《阳江自然村落简明事典》,挖掘漠阳历史人文资源,为保护漠阳文化遗产、研究与推广漠阳文化,建设文化名城服务。

  全面开发历代方志资源。利用《广东历代方志集成》丰富的历史资料,开展“历代方志中的阳江历史”研究,出版《历代方志中的阳江历史》,提高漠阳文化的学术研究品位及其在全国乃至海外的影响,为了解阳江历史、弘扬漠阳文化和建设文化名城服务。

  四、发展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修志

  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督促检查制度,推动各级政府与地方志工作机构依照法规开展地方志工作,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把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地方志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

  依照法规加强县级以上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与队伍,确保地方志工作正常开展。

  加大地方志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完成地方志人才培训工程,全面系统培训全市地方志业务骨干;每年分别开展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地方志信息化等业务培训,适当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地方志干部业务水平,建设学习型地方志队伍。

  不断完善地方志专家库建设,广泛吸纳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志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

  制订实施全市地方志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开展对市本级和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情况与工作绩效的考核,促进地方志工作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水平。积极推动将地方志工作列入县级以上政府工作考核范围。

  开展评先创优活动。评选表彰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评选表彰优秀志书、年鉴、地方志网站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优秀项目,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建立科学激励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