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民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大局,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专、精、细、实”提振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精气神,勤勉奉献、真抓实干,民政民生保障事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发布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市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564元/人月、261元/人月。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分别为599.5元/人月、308.1元/人月,比省划定我市的目标分别高出45.5元/人月、57.1元/人月,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12月底,全市低保家庭28336户63810人(其中城镇低保家庭4935户9480人,农村低保家庭23401户54330人),全市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7055.58万元。二是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重点从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上狠抓落实,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完善入户核查方法,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核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低保条件尤其是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贫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困难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按规定将共同生活成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12月底,我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2272户5174人,将符合条件的2251户5829人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加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和护理照料合法权益。市政府发布了2019年各县(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镇、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1140元/人月、807元/人月,比2018年分别提高了100元/人月、39元/人月,增幅分别为9.6%、5.1%。12月底,全市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4997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677人,农村特困人员14320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4850.95万元。四是健全失能特困人员治疗与护理机制。各地扎实推进失能特困人员民生兜底工作,各地围绕“保证失能特困人员有病得到及时治疗,没病能够得到集中照料护理”的目标,健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强力推进失能特困人员治疗与护理工作。根据服务失能特困人员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及时配备护理人员,切实维护失能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发挥兜底保障功能,取得良好工作成效。12月底在医疗机构及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进行集中治疗与护理失能特困人员757人,各县(市、区)共聘请配备镇(街道)敬老院护理人员106名,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在医院和其他养老机构配备护理人员113人,实现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护理“双重”保障,实现全市失能特困人员治疗与护理全覆盖。五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今年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980元/人/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40元/人/年。12月底,全市共有困难残疾人15537人,重度残疾人33111人,1-12月累计发放生活补贴3034.75万元,发放护理补贴8386.82万元。六是临时救助扎实开展。按照《阳江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各地着力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扎实开展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帮助因临时性、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群众渡过生活难关。1—12月全市累计临时救助1302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358.56万元,有效发挥了临时救助制度救急救难的作用,较好缓解了社会矛盾。
(二)加大力度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一是成立了阳江市养老服务业协会,促进我市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推动我市逐步实现社会多元化养老服务市场运作模式。二是不断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人才理论和实操技能水平,满足我市养老服务人才继续教育培训需求。7月,举办了养老服务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班,全市100多名基层养老服务骨干参加了培训;10月举办了阳江市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12月举办了养老护理员培训班,满足各类养老服务人才的技能提升需求。三是进一步巩固2018年乡镇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成效。抓紧抓实乡镇敬老院消防安全、照料护理、风险防控管理等工作,全面提高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质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安全、专业、舒适、贴心的集中供养服务。今年8月,组成检查组对全市乡镇敬老院进行了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求各机构及时整改落实。四是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今年9月,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整治,得到了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五是继续做好老龄福利工作。12月份全市共有68646人领取高龄津贴,累计发放高龄津贴金额为2811万元。六是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每年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比例不少于50%,2019年市级福彩公益金留存用于民政业务安排使用资金合计2642万元,其中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建设资金合计1717万元,占比65%。
(三)认真做好儿童福利各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困境儿童统一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畴。2019年,我市的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1025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1685元/人/月。今年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孤儿1121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共298人,散居孤儿823人。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累计发放1735.31万元。同时,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保障工作。对于已经享受低保对象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二是完善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保护体系。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保障工作机制,健全跟踪调研和督促落实机制,确保保障到位。目前我市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将有7家,其中阳春市是试点地区,现已完成挂牌工作。三是加快基层儿童队伍建设。在乡镇(街道)、村(居)两级配齐基层儿童工作专(兼)职人员。目前,我市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51名,并于今年9月召开了全市儿童督导员培训班,村(居)儿童主任830名,12月,各县(市、区)也举办了儿童主任培训班,实现市、县(市、区)两级全覆盖。四是在政府主导的同时,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关爱保护事业,积极配合省民政厅组织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户关爱服务“雨露计划”、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等活动在我市顺利开展。
(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一是着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以市委办、市府办名义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通过明确各单位分工和职责,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完善新时代村规民约。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阳江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指导村委会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村内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管护。2019年完成527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占村(社区)总数63.27%,超过省定60%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年度修订任务。同时,积极探索城乡治理创新,江城区建设社区、阳春市龙湾社区2个社区创新经验入选广东省城乡社区治理提名项目(粤东西北地区8个社区入选,阳江占2个)。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阳东区“智慧乡村+村务管理”推进乡村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在省民政厅召开的会议上作经验介绍。二是配合出台《阳江市村民小组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今年以来,我局多次深入到各县(市、区)实地走访,并同基层一线的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场交流,针对民政系统业务职能对全市村民小组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经过多次调研,配合市委组织部形成《阳江市村民小组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我市成为率先出台加强村民小组管理规定的地级市。三是推动落实基层组织重建。今年以来,我局坚定政治站位,切实发挥部门职能,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主题教育中提出8个专项整治任务之一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治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任务相结合,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同步开展。坚持打建结合,加快做好被查处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的补选工作。全市被查处8名村委会成员、23名村民小组长已全部完成补选。全市24名曾受过刑事处罚等村(社区)“两委”干部已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应依法补选11人,已全部完成补选。同时,深入开展行业治乱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及整治涉黑涉恶团伙操纵残疾人、未成年人及流浪乞讨人员行乞牟利行动,进一步提升民政行业治理水平。四是开展村(社区)“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村(社区)“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并由分管副市长召开了专项工作部署会议,成立了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村(社区)“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协调小组,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自纠自查、抽查指导和整改总结等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了村(社区)“两委”在发放津补贴问题的界定,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清理违规发放津补贴34.7585万元,其中涉套用财政资金15.19万元,涉套用集体资金16.036万元,涉套用其他资金3.5225万元。五是推动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市、县、镇、村四级全面部署实施,上下联动,稳步推进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
(五)扎实抓好区划地名管理。一是有序推进全市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落实地名普查工作经费,进一步完成标准地名词典地名志的编纂工作。组织开展编纂地名图、录、典、志工作,我市已完成国家和省标准地名志第一部分共75条释文的上报任务,重点完成了18条上交国家的标准地名志释文的修改工作,按时完成了标准地名词典中二至八部分词目表(共308条词目)上报省的任务。二是有序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开展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3月,我市成立了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城管局共7个市直部门组成的阳江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阳江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市、县两级面向社会发出《征集不规范地名信息的公告》,开展对全市不规范地名开展摸底排查,梳理了不规范地名35件。同时,做好地名命名更名核准许可工作,2019年,全市地名命名83件,其中,建筑物命名58件,道路命名25件。
(六)不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2019年全市共有社会组织2126个(含备案),比上一年增加社会组织206个。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制定了《2019年阳江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抓好防范社会组织违规行为,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乱收费行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监管,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阳江市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要求,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影响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品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七)加强专项社会事务工作。一是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认真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大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等,整肃殡葬市场秩序,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监管。出台了《阳江市绿色生态葬活动补贴办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推进进一步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惠民殡葬减免政策,2019年全市殡葬减免了14805宗,减免金额2117.115万元。同时,通过开展“法治殡葬”、“生态殡葬”“惠民殡葬”等宣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群众改革意识,使广大群众的丧葬观念从根本上得到了转变,自觉参与殡葬改革。二是全力推进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我市救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到该救助的不漏,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发生。今年以来,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17人次,成功帮助31名流浪乞讨滞留受助人员寻亲返乡。三是不断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加强婚姻登记员的业务培训,举办了全市婚姻登记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员的业务规范,促进我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八)大力推进慈善和社工志愿服务发展。一是深入开展阳江市2019年“岭南社工宣传周”系列活动。社工周期间,全市各社工机构及“双百社工”站点累计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2 场次,累计服务5318人次。举办了阳江市首届优秀社工项目和优秀案例评选。通过采取专家评分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11个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6个优秀社会工作案例,挖掘了一批优秀感人的阳江社工故事,并制作了《阳江社工风采》案例成果宣传册,进一步扩大社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与传播力。二是深入推进“双百计划”项目实施。今年下半年,在现有10个镇(街)“双百计划”社工服务站基础上,新增了14个镇(街)社工服务站、50个社工岗位,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有能力、有活力的社会工作人才到基层服务,并于7月全部到位上岗,进一步扩大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的辐射和示范作用。今年以来,全市24个镇(街)社工服务站累计参与开展活动约295场,入户走访约4800户,服务民政对象1.1万人次,提供政策咨询3700次,完成走访建档3940份,成功帮助 72个个案解决问题,深受当地群众的喜爱。2019年,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年度综合评估中我市排名第二。三是积极配合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今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已移交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扶贫办承担,市慈善会继续作为一项主要业务,高度重视,全力配合,积极主动做好捐赠发动、款物筹集、统计发放等工作。四是协助做好“大爱救心”义诊筛查工作。根据省慈善总会《关于做好“大爱救心”项目义诊筛查活动的通知》,对我市贫困家庭18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和65岁以下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做好了摸底报名工作,在开展活动期间,我市共有80多名患者参加了义诊,15名患者需要接受手术。五是认真做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主动联合市文明办、团市委做好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并发动社工和志愿者联合深入社区,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营造全民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此外,行政审批、福利彩票发行、收养登记、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等工作都得到规范有序的开展。我市社会福利院获评“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在2019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获省民政厅评为“优秀地市”。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低保动态管理薄弱,低保工作力量尤其是基层低保工作力量仍然不足,低保核查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二是特困人员治疗与护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乡镇敬老院内部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有待提升。三是殡葬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全面落实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继续做好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二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强化入户核查,确保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三是抓好“救急难”和临时救助工作。着力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临时救助,规范救助标准和程序,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切实缓解群众突发性、紧迫性、阶段性基本生活困难,继续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二)加强养老和儿童福利保障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儿童工作。加强市、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财政、教育、残联等部门,最大限度争取他们的支持,从而更好地开展儿童工作,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政治水平。同时,加强数据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数据系统,确保与省厅的数据全面精准对接。二是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加强安全督查。重点督促养老机构建设,特别是乡镇敬老院的硬件设施建设和消防设施的完善。加大消防安全督查力度,确保机构安全、有序运营。三是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出台的养老最新政策文件精神,出台相关养老政策,着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建设。
(三)持续推进社会治理格局创新。一是筹备好2021年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做到提前谋划、提前部署,重视培养村(居)委会干部特别是妇女干部后备人选。开展难点村、问题村排查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为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加快出台我市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任务分工方案,牵头抓好创新城乡社区治理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推进村(居)民会议、党群联席会、村(居)民小组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民主协商形式。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问题村(居)排查整治,加强基层组织重建,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村(社区)“三类人员”清理后的补选工作,落实“两委”干部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把涉黑恶等不符合条件的人选挡在门外。四是加快推进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县(市、区)反映的问题。督促县(市、区)按时间节点完成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及相关工作,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和风险防范。五是推进做好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联合组织、农业农村、文明办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2020年全市所有村(社区)100%完成修订任务,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治理。
(四)扎实推进区划地名规范管理。一是稳妥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阳江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汇总制定全市不规范地名信息清单,并对被确定为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二是推进全市地名故事文化拍摄任务。继续推动各县(市、区)完成地名故事拍摄经费的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切实开展地名故事的拍摄工作,大力宣传弘扬我市优秀地名文化。
(五)着力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一是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培育发展农村社会组织。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四是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与社会组织发展相融合,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品牌。
(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一是切实抓好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二是深入推进“阳光殡葬”,不断增强殡葬行业透明度,提高殡葬服务满意度。三是继续落实惠民殡葬减免政策,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落地,不断提高火化率和节地安葬率。四是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七)加快推动社会工作纵深发展。一是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发动和培训工作,扩大参与面。加强对持证社工的登记管理,健全培训教育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二是推动拓展社工服务领域,立足民政主责主业,以民政领域做起,采取有力措施破除制约社会工作发展短板,带动各领域社会工作发展。三是进一步巩固全市24个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的辐射和示范作用,强化专业建设,聚焦民政主业,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工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四是提升志愿服务质量发展。继续做好《志愿服务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壮大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服务的行政管理,规范发展志愿服务,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发展和“创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