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民政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局突出民生主线,科学谋划、聚力实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一)底线民生保障工程全面落实。
我市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民生保障工作职责,以低保救助为基础,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灾害救助为依托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其中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的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政策已全部落实到位,各项指标全部达标,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一是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今年5月6日,市政府发布了2016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485元/人月、335元/人月)。我们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并严格执行补发自2016年1月起至调整前月份的低保补助资金。至12月底,全市低保救助家庭有30673户68502人(其中城镇低保家庭6143户12348人,农村低保家庭24530户56154人),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分别为429.7元/人月、202.4元/人月,1—12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9780.74万元。
二是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部达标。今年6月1日,市政府发布了2016年阳江市各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明确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2015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为此,我们认真落实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政策,做好农村特困人员的信息核查,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落实提标所需资金。12月底,全市纳入农村特困供养14838人(其中集中供养1094人,分散供养13744人),各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部提高到不低于当地2015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月人均均为635元,占2015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8%。1—12月全市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1341.53万元。
三是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不断提高。目前,我市困难群众住院政策范围内自负的医疗费用,经各种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后的政策内自付部分,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比例达70%以上。1-12月全市累计支出住院医疗救助资金4439.49万元,救助16750人次,平均每人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2650元,比省2016年提出年人均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2178元的目标高出472元,更好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
四是孤儿保障水平有新的提高。目前,全市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340元/人月和820元/人月,100%按政策落实到位。12月底,全市有孤儿1935名,其中集中供养507名,散居供养1428名,1—12月累计支出孤儿供养补助资金2370万元。同时,对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72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省要求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进行发放了生活保障金。
(二)灾害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认真做好因灾全倒户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我市属自然灾害多灾多发地区,今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低温冷冻、暴雨洪涝袭击及8月初受台风“ 妮妲”的影响,全市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676.6万元,因灾全倒户78户123 间(其中上半年23户35间,下半年55户88间),因灾严重损坏住房户16户38间。各地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全力以赴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今年以来,全市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572人,安排救灾资金100多万元,发放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14.79万元,紧急调运发放矿泉水、大米、面条、饭盒、食用油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一批,救助3.2万人次,确保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全倒户重建方面,2016年中秋节前,上半年全市23户因灾“全倒户”已全部建好新居并入住;截至目前,下半年55户因灾“全倒户”已全部动工,其中竣工48户,竣工率为87.3%,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为确保2017年春节前所有“全倒户”建好新居并入住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扎实开展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全市累计临时救助4361户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69万元,平均每户次救助1534元,比省厅要求2016年平均每户次救助746元高出788元,有效发挥了临时救助制度救急救难的作用,缓解了社会矛盾。此外,全市全面启动“救急难”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缓解了社会矛盾。
(三)基层政权和村(居)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今年我市被确定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今年3月,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按全市村委会总数10%的比例,择优选取71个行政村作为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突出推进农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市共投入资金7067万元,完成全市825个村、社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
二是扎实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执法检查安排,开展村民自治调研工作。今年初,我市制定了《2016年阳江市村务公开工作要点》,把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进基层治理服务创新发展、加强村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村务公开组织领导作为今年村务公开工作重点推进。积极开展村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今年已顺利完成30%即213个村(居)示范创建任务,配合抓好阳东区省级村务公开定点联系县(市、区)工作。
三是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目前,已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补贴资金817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97万元,市级补助资金420万元,发放补贴范围由贫困村扩大到所有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助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同时,印发《关于抓紧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助指导标准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待遇。阳东区率先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补贴的通知,除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外,还把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纳入区财政预算。
四是推进基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认真梳理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牵头做好自然人社区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目前,社区公共服务站受理、代办的社区服务事项达117项。继续加大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力度,今年再次下拨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资金730万元,资助全市24个无自主产权办公用房社区建设,社区办公场所不断改善。
五是抓好村民议事厅建设。江城区岗列街道对岸村等7个村村民议事厅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有效提升了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扩大村民代表议事厅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村民议事厅建设扩大到各个镇街选1个行政村作为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面,规范完善民主议事制度。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双拥创建深入开展。7月29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我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这也是阳江市连续四届获得该称号。8月18日,我省在广州召开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阳东区、阳春市荣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区(市)”称号,阳西县沙扒镇人民政府荣获“广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
二是开展拥军优属慰问。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部队营区开展慰问活动,大力支持部队建设,积极为驻军各部队解决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切实为部队办实事70多件。
三是完善双拥政策法规配套。立足我市实际,出台了《阳江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阳府〔2016〕22号)和《阳江市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办法》(阳府〔2016〕57号),扎实推动我市双拥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四是抓好优抚政策落实。目前,进一步调整了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全市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均高于省规定的标准。制定了《阳江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市非在职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全部享受公费医疗。
五是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2015冬季至今,共接收713名退役士兵,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44人,农村退役士兵364人,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30人,服役10年以下的士官175人。
六是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创新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了网格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级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跟踪服务,扎实做好优抚对象困难救助工作,有力推动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五)社会福利事务工作全面推开。
一是养老服务事业有序发展。认真落实《阳江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4100张,每千名老人年均32.7张,处于全省中上水平。全市共有农村幸福院、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点(站)等700多个,现有养老机构56家,其中公办社会养老机构2家,敬老院46家,综合性福利院3家,民办养老机构5家,在建中的县级公办社会养老院3家。目前阳春市养老院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购买相关设备和筹备开业前的相关工作;阳西养老院现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施工队和相关设备已经进场;阳东区养老院已经区政府正式审批通过,目前正在准备立项的相关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建设,我市已确定3家公办民营试点单位。
二是认真落实老年优待工作。目前,我市老年优待工作进展顺利,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努力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政府各项优待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各地财政部门将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今年1-12月我市落实高龄老人津贴资金917.71万元,共办理老年优待证12321个。同时,今年7月,出台了《阳江市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银龄安康行动”实施方案》(阳民〔2016〕39号),为全市7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购买一份1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不断强化殡葬管理力度。加快推进“阳光殡葬”建设,认真开展好各级殡仪馆“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实现殡仪馆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不断增强殡葬行业透明度,提高殡葬服务满意度。积极落实好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出台了《关于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实现向全市户籍居民提供7项免费基本殡葬服务。今年1-12月,全市共减免14730宗,减免费用2096.39万元。强力推进镇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共62个,其中镇级以上骨灰楼44座、殡仪馆骨灰楼4座和公益性公墓14座。今年新建公益性公墓2座、公益性骨灰楼9座、树葬区9个。
四是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我市救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到该救助的不漏,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加强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堵塞漏洞,杜绝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发生,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今年以来,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026人次。
五是福利彩票销售进一步提高。2016年我市福彩销售量达4.5988亿元,同比增长5.54%,超额完成全年年度任务。2016年度共筹备公益金3440万元(含历年留存的1716万元),今年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共有1320万元,所占比例高达76%,有力支持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六是认真组织2016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各地以“6.30”活动为捐赠平台,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和“携手慈善 共创和谐”定向捐赠活动,全市上下营造了“聚焦贫困人口,助力攻坚脱贫”的良好氛围,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全市接收捐款共3309.2万元(其中接收扶贫济困捐款2744.7万元,接收定向捐款564.5万元)。
七是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摸底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做好农村贫困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及生活保障等工作。目前,我市现有农村留守儿童8375人。
(六)社会组织管理有序发展。
一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今年以来,我市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出台了《2016年度阳江市市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方案》,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全市40家社会组织进行资金扶持。目前,全市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673个,今年新增121个,近五年平均年增长率均达20%以上。二是扎实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出台了《阳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阳民〔2016〕35号)、《阳江市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阳民〔2016〕36号)、《阳江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阳民〔2016〕37号)等3份文件。三是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立阳江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联合小组,制定并印发了《阳江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和《阳江市深化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加快社会组织自治化、民间化进程。四是稳步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目前,全市各级社会组织业务管理系统已改造完成并正式启用。五是积极探索培育扶持新举措。积极发挥阳江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作用,阳江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促进全市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七)区划地名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时指导做好阳春市春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今年1月,市政府批复同意划分为春城街道和河西街道,春城街道将以漠阳江为界,将春城街道行政区域一分为二,漠阳江以东区域划归春城街道办事处管辖,办公地点不变;漠阳江以西区域划归新增设的河西街道办事处管辖,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城市化进程。
二是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并部门联络制度,并制定印发了《阳江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阳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江城区、阳东区、阳西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落实了普查工作经费和专业技术队伍。目前,我市落实地名普查经费共830.08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 阳春市242.76万元、江城区含海陵试验区106.66万元、阳东区272.5万元、阳西县198.16万元),全市4个县(市、区)在落实专业技术队伍方面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此外,地名调查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其中进度较快的阳春市已全面完成地名调查任务,近期可完成普查任务。
三是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和市界联检工作。积极创建平安和谐边界,及时消除界线纠纷争议隐患,切实维护了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今年以来,积极会同江门市民政局开展江门市和阳江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目前,阳江江门两地民政局根据界线联检情况,共同起草联检报告,报双方市政府审核后,以双方市政府的名义联合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民政厅备案。
(八)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有新进步。
一是继续做好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发动工作。今年初,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组织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阳民〔2016〕15号),组织发动全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目前,全市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共有372人,今年度通过人数为155人,比上年度增加56人。二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培训力度。今年以来,我局通过购买服务、邀请省专家授课等方式,对我市社会工作人才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社工实务能力,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事业的全面发展。三是加大专业社工服务试点推进工作。我市以阳江市养老院“颐年安康”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阳江市社会福利院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项目以及阳江京师社会工作中心“慈幼共融守望相助”困境帮扶服务项目为试点,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全市共有6家民办社工机构,为我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带来了经验和活力。
此外,防灾减灾、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都得到规范有序的开展。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二是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仍存在薄弱。三是防灾减灾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殡葬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2017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做好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一是加强底线民生督查力度,不断改进低保救助、农村特困供养、医疗救助和孤儿生活保障等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二是落实全市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工作。三是抓好临时救助工作的贯彻落实。四是认真做好农村贫困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及生活保障工作。
(二)着力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一是深化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惠民殡葬、阳光殡葬和绿色殡葬建设,继续组织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加速殡仪馆评级建设,加快推进阳东殡仪馆升级改造,阳西县殡仪馆建设力争2017年达到省二级馆标准。二是着力推进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阳春市、阳西县养老院项目建设。三是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督促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推动我市慈善事业新发展。五是认真落实好高龄困难、失能老人生活补贴政策。
(三)着力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一是全面执行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新标准,及时做好新生灾害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尤其是加快推进下半年因灾全倒户重建进度,确保在2017年春节前建好新居并全部入住。二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完善救灾物资应急动态储备机制,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三是推进自然灾害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提高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
(四)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一是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力度,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督查机制,确保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有成效。二是全面推进一门一网式自然人服务改革,加快制定我市社区(村)服务事项目录,提供一门一网式无差别化自然人服务,扎实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三是抓好城乡社区协商,抓紧出台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方案,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抓好村民议事厅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推进村(居)民会议、党群联席会等载体和议事会、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建设。四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广泛推行“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建设。五是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积极会同市委组织部抓紧开展相关筹备工作,切实提高“基层民主参选率”。
(五)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一是继续培育发展。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村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加大发展农村类社会组织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积极作用。二是推进政社分开。按照省统一部署,稳妥审慎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三是加强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及省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管理全过程,实现登记、年检、评估、换届改选与党建工作“四同步”。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员管理。
(六)认真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一是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二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化双拥宣传教育,积极配合部队搞好驻训、海训和演习,做好支前拥军工作,为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全面铺开“双拥在基层”活动,确保活动定期开展、保持常态、形成制度。三是深化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继续做好安排退役士兵岗位落实工作,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四是扎实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考核、信息收集、沟通联系、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七)着力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一是继续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确保全市按时优质地完成地名普查任务。二是做好我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界线勘定有关资料逐级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国家民政部。三是积极稳妥地做好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切实提高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创建水平。四是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八)扎实推动专业社会工作纵深发展。一是壮大社工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社工人才的行业管理、注册登记、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事务,为本土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深入开展社工服务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政社合作,深入推进“全民义工,专业社工”试点工作,重点抓好“义耆同乐,邻里友爱”长者支援项目以及省“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探索开展志愿服务示范创建与国际志愿者主题宣传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