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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区:检察院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让非法捕捞者承担千万生态修复赔偿

时间: 2025-11-20 11:08:44 来源: 阳江新闻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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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辐射粤西的重要战略支点,阳江坐拥近460公里海岸线,有着闸坡国家级中心渔港等优质渔业资源,渔业是当地民生经济的重要支柱。然而,近年来,非法捕捞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海洋生态平衡。2023年以来,江城区检察院共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2件30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全力守护海洋生态安全和阳江“蓝色粮仓”。

  严打休渔期非法捕捞

  “底拖网”破坏触目惊心

  2023年夏天,正值南海伏季休渔期,戴某光团伙却多次驾驶渔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底拖网”在海上违规作业。日前,由江城区检察院提起的这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已审结,法院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共同承担海洋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1415万余元。

  “休渔期期间,是鱼类产卵繁殖的关键阶段。”承办检察官庄值龙介绍。2023年5月至7月,戴某光指使付某等人驾驶6艘渔船,从海陵岛闸坡渔港码头出发,使用“底拖网”在南海海域进行非法捕捞。这种作业方式是将渔网沉入海底,由渔船拖曳前行,迫使网口范围内的渔获物进入网内,对海底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造成“一扫光”式的破坏。

  2023年7月14日,当付某等人驾驶渔船返回闸坡渔港准备卸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清点,涉案水产品总重量达2.8万多斤,案值52万余元。后经依法拍卖,14万余元成交价款已全部追缴。然而,“底拖网”对海洋生态造成的创伤却难以估量——高强度拖曳直接摧毁底栖生物栖息地,干扰海洋生物生存环境,尤其在鱼类产卵期,直接影响其正常繁衍,对渔业资源养护和海洋生态系统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2023年8月11日,公安机关以戴某光团伙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江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江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其中涉及公益诉讼的线索,并随即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线索后迅速介入调查,并于同年8月31日依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科学评估生态损失

  千万元赔偿有据可依

  “海洋生态损失必须算准、算清,才能让破坏者依法足额赔偿,为生态修复提供保障。”承办检察官庄值龙说。面对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影响,准确核算这笔“生态账”成为追究法律责任、修复生态环境的关键前提。

  对于该案已售渔获物损害价值计算问题,江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深入思考论证。办案团队发现,该案非法捕捞行为时间跨度较长,部分渔获物已被销售,直接评估存在困难。承办检察官以涉案人员的销售记录为重要依据,通过逐页核查笔录中的捕捞时间、地点、渔获种类,以及对比交易清单的称重记录、买卖双方等信息,最终确定付某等4人销售额共计93.41万元,加之现场查获的52万余元渔获物,初步确定了直接经济损失。然而,这仅是生态损失的“冰山一角”,非法捕捞导致的水生生物生长发育受阻、繁殖链断裂,以及对海洋底栖与浮游生物栖息地的严重破坏等间接损害,尚未被纳入考量。

  为全面评估生态损失,江城区检察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科学鉴定。鉴定依据《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17条规定:在禁止使用拖网作业的期间内使用拖网作业等非法捕捞行为,间接损害按照不低于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的十倍计算。经科学评估,2023年5月12日至7月9日期间,付某、黄某雄、汤某华、林某4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分别约为318万元、348万元、246万元、115万元;2023年7月9日至7月14日期间,4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共计约388万元,最终认定付某等4人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额高达1415万余元。

  “这是用法律手段为生态修复‘定价’,让违法者不仅为非法捕捞的渔获买单,更要为长远的生态破坏担责。”承办检察官庄值龙说。

  筑牢海洋生态司法屏障

  织密公益诉讼“防护网”

  2024年1月23日、6月27日,江城区检察院分别对付某、黄某雄、汤某华、林某和戴某光、戴某文、冯某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上述人员承担造成的海洋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共计1415万余元及鉴定费5万元。

  为确保未来判决能够有效执行,江城区检察院在办案初期将财产保全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办案团队经调查发现,戴某光团伙用于作案的6艘渔船,既是犯罪工具,也是可供执行的重要资产。

  2024年4月12日,江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建议书,详细阐述了本案民事赔偿额巨大、被告人可能存在转移资产风险等情况,并附上渔船权属证明、被告人讯问笔录等13份证据材料,论证财产保全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同日,江城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涉案的6艘渔船予以查封。

  在扎实的证据与前期工作基础上,江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2024年12月27日及2025年2月12日,江城区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付某、黄某雄、汤某华、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判处戴某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同时判令上述人员对1415万余元海洋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戴某光对全部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戴某光上诉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开出了阳江迄今金额最大的生态修复‘罚单’,彰显了司法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承办检察官表示,此案不仅是对具体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更是以司法实践划出了“破坏生态必追责、必赔偿”的法律红线。

  近年来,江城区检察院始终把海洋生态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领域。据统计,2023年至今,该院共办理非法捕捞相关公益诉讼案件7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累计督促违法者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1431万余元。

  展望未来,江城区检察院将以本案成功办理为契机,持续深化跨部门协作配合,通过与公安、渔政等部门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强大合力;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制度,推动海洋生态保护融入区域综合治理;同时,积极探索“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元责任承担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