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阳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商事登记及管理

问:“市场经营主体哪些人需要实名认证?如实名认证通过不了的如何处理?”

时间: 2025-09-03 08:39:51 来源: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打印】 字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阳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