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销售品种”和“法定代表人”两项内容同时发生了变更,企业应分别如何办理这两项变更手续?
时间: 2025-09-23 18:48:3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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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等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换发新证。销售品种、储存能力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30日内向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新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在办理该事项前建议提前咨询属地县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准备好相关资料。可通过网上办理形式,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按照办理流程在线注册、登录并填写基本信息、申请表等资料并上传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