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属于业余无线电的设备有什么硬件要求
时间: 2024-06-14 09: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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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对属于业余无线电的设备有什么硬件要求?
答:
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二)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依照本办法通过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三)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型号核准(型号核准证载明的频率范围包含业余业务频段);或者使用的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且无线电发射频率范围仅限于业余业务频段。
第八条 未成年人可以设置、使用工作在30-3000MHz频段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业余无线电台。
第十条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电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设置、使用15瓦以上短波业余无线电台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