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2日17时15分许,阳江市海陵试验区十里银滩附近海域发生一起自用船舶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4万元(以下简称海陵试验区“8·12”较大船舶侧翻事故)。事故发生后,阳江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阳江市纪委监委依法成立追责问责组对相关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2023年4月28日,经市政府批复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以及《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海陵试验区“8·12”较大船舶侧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阳安办〔2024〕4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3月5日,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由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和海陵试验区管委会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对海陵试验区“8·12”较大船舶侧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3月19日,评估工作组对照《阳江海陵“8·12”较大船舶侧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阳江市纪委监委提出的追责问责处理意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对海陵试验区、闸坡镇两级党委、政府以及海陵试验区有关部门在落实整改措施、公职人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场明查暗访了渔船停泊点、旅游公司和滨海沙滩等6家生产经营单位或场所。从总体上看,海陵试验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较好地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2年8月31日,阳江海警局闸坡工作站依法对梁某某、夏某某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进行立案侦查。2023年6月6日,梁某某、夏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梁某某、夏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2023)粤1702刑初413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夏某某犯重大事故责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二、被告人梁某某犯重大事故责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梁某某、夏某某均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2月5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17刑终4号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梁某某、夏某某正在服刑。
该判例在海陵试验区乃至阳江地区产生较大反响,发挥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三无”船只非法载客观光旅游行为,促进海上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无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三)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阳江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对13名公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除2人的处理正在办理中,其他11人已全部落实,具体如下:
1.金某某,事故发生时任阳江市海陵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现任阳江市海陵试验区党工委副书记。2023年2月20日,阳江市纪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2.陈某某,阳江市海陵试验区闸坡镇委副书记、镇长。2023年3月28日,海陵试验区纪委对其作出诫勉处理。
3.彭某某,阳江市海陵试验区闸坡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2023年4月21日,海陵试验区纪委、阳江市监委派出海陵试验区监察专员办公室分别对其作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4.梁某某,时任海陵试验区闸坡镇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人。2023年4月20日,海陵试验区纪委、阳江市监委派出海陵试验区监察专员办公室分别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5.林某某,海陵试验区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23年3月28日,海陵试验区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梁某某,海陵试验区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2023年3月28日,海陵试验区纪委对其作出诫勉处理。
7.林某某,海陵试验区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市场综合监督股股长。2023年4月20日,海陵试验区纪委、阳江市监委派出海陵试验区监察专员办公室分别对其作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8.刘某某,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海陵分局副局长。2023年12月27日,阳江市纪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9.曾某某,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海陵分局地矿海洋与林业管理股负责人。2023年12月27日,阳江市纪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对其作出诫勉处理。
10.关某某,海陵试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2023年3月30日,海陵试验区纪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11.关某某,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分局局长,2023年3月30日,海陵试验区纪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12.陈某,阳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闸坡大队教导员,诫勉处理,目前正在办理中。
13.关某某,经闸坡大队分工安排担任海洋监察办公室主任职务,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目前正在办理中。
(四)其他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海陵试验区党委、管委会已分别向阳江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海陵试验区闸坡镇党委、镇政府已分别向海陵试验区党委、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海陵试验区旅游和外侨事务局已分别向海陵试验区管委会和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阳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闸坡大队已分别向海陵试验区管委会和市农业农村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海陵分局已分别向海陵试验区管委会和阳江市自然资源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海陵试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向海陵试验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分局已分别向海陵试验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8.在202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过程中,已对海陵试验区以及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票否决”的管理措施,其中海陵试验区在市对区考核中排名末位,由市安委会对海陵管委会进行约谈。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步完善。海陵试验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第一课题,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实施区、镇及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书,开展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以及综合督查,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规范无居民海岛管理。一是海岛管理和海上执法部门形成监管合力。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海陵分局、阳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闸坡大队和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联合巡查,签订《监管执法合作协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开展高频巡查,发现违法用海用岛的苗头倾向或违法行为时,及时介入干预和依法查处打击。二是强化建章立制,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海陵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工作方案》,编制了《蝴蝶洲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1—2030年),按照《阳江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开发规定(2022—2035)》和广东省无居民海岛空间功能分区分类和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相关安排,全面规范无居民海岛利用,开展三山、龟山、蝴蝶洲历史遗留问题用岛现状勘定,妥善解决好三山岛开发利用、行政审批等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常态化开展海岛巡查。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海陵分局委托技术公司通过无人机的方式,每月对海陵试验区的无居民海岛进行巡查。四是强化安全警示宣传。事故发生后,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海陵分局每年都在海陵岛主要出海点和17个无居民海岛全面树立警示牌,提醒游客严禁登岛游玩。
(三)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取得成效。2023年3月,阳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阳江市水上安全治理大行动工作方案》,将2023年定为水上安全治理年,明确涉渔“三无”船舶治理重要内容。海陵试验区管委会同步印发了《海陵试验区水上安全治理大行动工作方案》《关于成立海陵试验区整治“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细化各项工作举措,完善水上安全监管措施。海陵试验区、闸坡镇以及各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共同抓好渔船联合认定工作,摸清辖区渔船、渔民底数,对符合纳入乡镇自用船管理的涉渔“三无”船舶进行认定登记。事故发生后,海陵试验区管委会组织联合认定小组,分8次开展渔船认定工作,共有1065条涉渔“三无”船舶纳入由闸坡镇管理,发放自用船登记牌。船主均与所在村(渔、居)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部船舶均已安装AIS通导设备。在联合认定过程中,闸坡镇共发现14条“三无”船舶不符合自用船管理规定,依法由相关部门扣留,阳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闸坡大队查扣拆解“三无”船舶84条,对5次非法载客、擅自从事休闲渔业活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共处罚款15.5万元。通过治理实现“党政领导、综合治理,部门协同、条块结合,海岸联动、联管联控”的水上安全管理机制和“人、船、水、港、岸”水上安全治理体系。
(四)海陵岛旅游市场环境有所改善。一是严查各类违法旅游项目。海陵试验区旅游和外侨事务局成立旅游市场整治和安全生产小组,印发《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查处“不合理低价游”“非法一日游”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黑车”“黑导”“黑社”等非法经营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48家次,检查旅游大巴48辆,检查导游证48本。二是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海陵试验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从2022年起牵头开展大角湾东西两翼沙滩海域安全整治、马尾岛综合治理、恒大夏威夷公共沙滩集中整治、敏捷公共沙滩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摩托艇、香蕉船、游艇、海上拖伞、海钓船等非法经营项目。在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增加工作人员到东方银滩进行定点值守,及时劝阻和劝离进入该危险区域的游客,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组建水上安全沙滩治理专项工作小组。制定《海陵试验区滨海沙滩管理办法(试行)》,从各部门抽调21名执法人员全天候、全方位动态化开展沙滩执法巡查,有效打击沙滩非法经营项目。2023年以来,累计查扣非法经营沙滩车(三轮车)8辆、储油桶、游泳圈、太阳伞等乱摆卖物品23批次,拆除乱搭建遮阳棚7处,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游玩1040人次,有效维护海陵试验区水上安全。
(五)水上事故响应和处置更加快速。健全行业主管部门、涉水上活动企业、船东(船主)三位一体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水上搜救体系。2023年4月18日,有关部门在海陵岛大角湾海上丝路旅游区举行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和水上安全治理培训,检验了旅游景区快速反应与相互协调配合能力。
三、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一)较大事故未能有效防控。海陵试验区在发生“8·12”较大船舶侧翻事故后时隔一年多时间,再次发生海陵达港船厂“10·17”较大爆炸事故,暴露出海陵试验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不力,未能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乏力。一是“三无”船舶清理不够彻底。评估组在海陵岛雪流村渔船临时停泊点、瓦晒湾海滩实地检查时,发现仍有“三无”船舶在上述地点停泊,这些船舶既没有纳入管理,也没有对破损严重的船舶依法查扣拆解。二是网上非法招揽游客“出海”现象屡禁不止。评估组在“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搜索时发现仍有人在上述平台内招揽游客出海游玩,上述人员未能提供任何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经营许可,明码标价招揽游客,提供浮潜等高危体育项目。三是旅游淡季安全监管麻痹松懈。海陵岛着力发展全域全季全时旅游,建设“四季海陵”,但是部分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仅针对旅游旺季(5月至10月),对其他淡季时段缺乏真抓实管。例如海陵试验区在三山岛附近设立了24小时执勤点,通过视频监控设备对三山岛进行监管,防止船只非法载客登岛旅游。但评估组在实地核查时发现,该执勤点大门紧锁,无工作人员值班值守,无值班值守记录,视频监控设备处于关机状态。当时在敏捷沙滩和雪流湾沙滩仍有不少游客,但瞭望塔内未见工作人员值班值守。四是动火作业管理无知无畏。通过对海陵试验区内相关企业和场所进行暗访发现,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松懈,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存在不同程度的事故隐患。例如,新圣洋渔家乐公司未深刻吸取达港船厂“10·17”较大爆炸事故的教训,在建造海上作业平台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严重缺失,未对作业平台下刷过油漆的密闭空间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氧气瓶、乙炔瓶混放且违规摆放在动火点旁边,安全距离严重不足。
(三)个别人员问责处理进展缓慢。评估发现,由于有关工作交接原因,阳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闸坡大队2名人员的责任追究目前正在办理中。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海陵试验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政治自觉,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要以当前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厘清各行业领域特别是平台经济、新兴体育项目等新兴产业的监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以推动落实,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海陵试验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围绕市安委会部署的“九大行动”27项具体任务,做实做细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方案,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知责履责,以典型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渔业船舶方面,要以《阳江市水上安全管理办法》的立法征求意见为契机,有关单位围绕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建言献策,确保管理办法具有操作性、实用性。要加强对渔业生产类船舶的管理,严格落实分格包船、定人联船、渔业跟帮生产等制度,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及涉渔船舶非法载客和观光等行为。文化旅游方面,要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在线旅游产品网络巡查,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助,对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从业者要依法依规处理。各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海上“无人岛”的管理,严禁游客擅自上岛游玩;工贸及船舶修造方面,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五带头”,严格执行动火作业“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等管理要求,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消防安全方面,要加大“九小场所”的整治力度,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隐患问题的整改。对于本次评估组发现的隐患问题,海陵试验区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部门责任,对标对表狠抓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该停产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该立案处罚的依法从重查处,倒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同类隐患问题反复整改反复出现,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四)人员追责问责要及时落实到位。对于尚有2名人员责任追究落实缓慢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主动对接纪委监委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不折不扣落实有关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事故整改评估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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