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jiangqinqiang
留言日期:
2021-04-27
主题:
控告阳江市江城区法院不作为、慢作为 包庇被执行人
内容:
尊敬的各级领导: 江城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条件成熟案件,慢作为、不作为、敷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老赖的保护伞,应列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严打对象。 我与阳江二建(法定代表人黄廷惠)发生经济纠纷,2018年经江城法院和中院判决,阳江二建和曾纪寸(担保人)应付我计88万多元。2019年经法院调解,阳江二建和曾纪寸在19年7月前一次性支付50万元给我,余款38万元于19年12月31日前付清,同时不解除对曾股权的查封,如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则将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限高消费,余款38万元也按判决书规定计算延迟履行金。 但阳江二建仅在2019年7月26日支付50万元给我,余款未履行,担保方曾纪寸更是没有履行分文。2020年6月,我向该区法院申请执行,但该院至今未查封阳江二建的银行账户和列为失信人员名单,未将查封曾的宾馆股权拍卖执行。今年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28
答复时间:
2021-05-08
答复单位:
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反映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处,现回复如下: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1-05-08 15:48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提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申请执行人江钦强与阳江市建安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纪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于2019年7月2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江城区法院撤回执行申请,江城区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依法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为由,于2020年6月2日向江城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江城区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案号:(2020)粤1702执恢337号],依照有关规定的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并对阳江市建安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进行网络查封,并已扣划款项41979.53元(可按相关规定支款);并对被执行人曾纪寸所持有在阳江市创业宾馆有限公司的股份60%进行续行查封,现正在评估中;目前,拟对曾纪寸持有的股份进行评估、拍卖。有关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可直接联系该案承办人员。谢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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