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女士
留言日期:
2024-11-18
主题:
关于医疗保障等待期的问题
内容:
问题一:连续缴纳阳江市江城区的居民医保并且中途缴纳过两个月的阳江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现在想要转换为缴纳阳江市灵活就业医保,请问是否有医疗保障等待期?如果有的话等待期是多久? 问题二:在其他城市缴纳了职工医保的人员,现在想要不中断的转为缴纳阳江市灵活就业医保,请问是否有医疗保障等待期?如果有的话等待期是多久?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18
答复时间:
2024-11-21
答复单位: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问政人:

       您咨询关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等待期问题的回复工单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阳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阳府〔2005〕9号)规定,参保人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在连续缴费的第1-6个月不享受统筹基金待遇,从连续缴费的第7个月起按照正常参保职工待遇标准的50%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从连续缴费的第13个月起完全按照正常参保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统筹基金待遇。因此,问政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者中途缴纳过职工医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再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以及在其他地市参加职工医保后转到阳江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均需按照上述规定设置6个月等待期,在连续缴费的第7-12个月内按照正常参保职工待遇标准的50%享受待遇。

       此复。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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