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谢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1-16
主题:
农村宅基地建房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条件及额度
内容:
已办理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阳春市缴纳公积金,致电公积金中心回复说可以在竣工后申请提取但是不能超过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一年,现在房子还未开工,预计8月份开工建设,规划许可证发证一年内预计无法完成建设,那意味着无法提取公积金。因网上查询的资料不完整,电话咨询又答复得模棱两可,影响了建房的计划,想咨询了解关于阳春市农村宅基地建房提取公积金的详细明确的政策规定、条件、流程、额度。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16
答复时间:
2024-01-17
答复单位: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

网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意见: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办理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竣工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分次提;提取额度=购地款+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价格。所需材料(提供原件)1、身份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竣工后的《不动产权证书》(银行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须盖章并提供查档证明)。提取人为所建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提取人为所建房屋产权人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须提供的补充材料。以上注意事项以及办理材料已由公积金中心致电与您沟通告知,您已知悉。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公积金中心办公电话0662-3333786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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