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与支持,现就您在网络问政平台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申请人符合以下所列条件的,可按照每月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补贴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人社部门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如您符合申请条件,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关注“阳江就业”微信公众号详细了解其他就业创业政策。
补贴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