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电阳江日报“民生热线”咨询,称他在佛山工作,自有小孩后,父母也跟随他到佛山生活,此前父亲患冠心病在广州做了心脏搭桥手术,需长期服药,但父亲购买的是阳江城乡居民医保,父亲在佛山的门诊看病拿药可否报销?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医保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民的父亲在省内异地门诊就医的费用,可按照两种途径享受医保待遇。
一是门诊特定病种。冠心病纳入我市门特范围,城乡居民参保人患冠心病的医保定额标准为300元/月。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的,需凭首诊医院出具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办理了门特的参保人,可选择省内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就诊医院,参保人在该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联网结算门诊特定病种费用,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二是普通门诊。根据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参保人提前准备异地居住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线上“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直接在长期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参保人就医的医院已开通异地门诊联网结算功能的,参保人可直接在就医的医院实现联网结算;就医地医院未开通异地门诊联网结算功能的,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月度限额为121.08元,月度支付限额不结转次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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