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职时曾经在多个地市工作并参加当地职工医保,应如何选择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享受地?对此,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可按照三种原则选择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享受地。
据介绍,第一种是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符合当地缴费年限政策规定的,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第二种是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当地缴费年限政策规定的,也不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但在曾参保地符合曾参保地的政策规定的,可转回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第三种是参保人不符合任一曾参保地的缴费年限政策规定的,可选择在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其他曾参保地或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户籍所在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据了解,我市实际缴费年限需满足不少于10年,缴费年限=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外地累计缴费年限。此外,无论参保人选择哪个地市作为退休医保待遇享受地,均需提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将省内各地市参保记录转移至最后退休医保待遇享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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