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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女职工满25年,男职工逐年调整至30年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吴晓霞 时间:2023-01-12 09:34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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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月9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出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阳江市实际缴纳职工医保满10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其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个人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设置过渡期。2026年1月起,用5年时间逐年调整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至30年。

  据介绍,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0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其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2026年1月起,用5年时间逐年调整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至30年,即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及之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0年,且累计缴费年限分别满26年、27年、28年、29年、30年的,其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在退休时还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怎么办?据介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但是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继续按月缴费或申请一次性缴费,或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选择按月缴费的,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资金。按月缴费标准以本市上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按照5%的比例按月缴费。缴满规定年限后,从缴费满年限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并计发个人账户资金。

  除按月缴费外,参保人还可选择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保费。另外,按月缴费期间,参保人也可申请转为一次性缴费。参保人从一次性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并计发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缴费标准以本市上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按照5%的比例计算每个月应缴纳的保费,再乘以所差年限的月数,得出应缴纳的保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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