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有多份参保缴费记录,需要将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合并如何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记者近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因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前后不一致或单位填报出错等原因造成一人有多份缴费记录的,应申请合并缴费记录。
据了解,在职人员由单位统一申办;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申办,委托他人申办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需携带书面申请、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大厅进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合并人员若存在有重复缴费时段的,须先清退其中一段重复缴费,再办理合并人员缴费。退款的单位为申请单位,退回个人缴费部分,申请报告中注明退缴费的时段和所退单位名称、单位代码。一般情况下,错误的身份证号合并至正确身份证号内;15位身份证号合并至18位身份证号内;缴费前的身份证号合并至最后缴费的身份证号内。且错误的身份证号应是“停保”状态才能办理合并,否则需到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或更正信息手续后再申请合并。如身份证号或姓名不一致,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或有曾用名的证明,否则需先去税务部门修改身份证号和姓名后再办理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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