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我市退热类药品、抗原检测试剂需求量呈爆发式增长,市场出现短缺情况。12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退热类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实行拆零限量销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而更好服务市民用药用械需求,保障相关药械有序供应。
根据《通告》,对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布洛芬(不限剂型)、对乙酰氨基酚(不限剂型)及抗原检测试剂盒实行拆零销售。单人单次购买以上退热类药品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只能购买1瓶),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不超过5人份。购买者须持本人身份证购买。零售药店须对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药械拆零销售,避免拆零药械受到污染,并建立拆零台账,妥善保存药械原包装。
《通告》强调,零售药店要做好服务疏导工作,积极引导购买者在购药前咨询专业医师和药师,按需、分散购买新冠目录药品,避免盲目“囤药”。要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指导购买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使用拆零药品,切勿盲目服药、叠加用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药械经营活动,确保药械质量安全。严禁出现囤积药械、哄抬物价、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
据悉,退热类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拆零限量销售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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