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 “农村宅基地住房”不再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进一步减轻新市民在城镇购房的负担和压力,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惠及更多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实际,参考省内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对“农村宅基地住房”不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即使名下仅有一套(或以上)农村宅基地住房,仍可按照家庭第一套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查房证明如无法反映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性质,可同时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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