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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10月1日起医保普通门诊政策有调整
3种方式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备案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吴晓霞 时间:2022-09-29 09:19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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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将有全新调整。参保人员如何才能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报销的比例如何?就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医保局相关人员。

  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提高

  据介绍,无论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参保人,普通门诊报销金额均不设起付线,且提高了待遇标准。其中,职工医保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参保人2022年10月至12月的月度限额是145.33元/人·月,2023年度的月度限额是151.33元/人·月,月度支付限额不结转次月使用。

  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60%,2022年10月至12月的月度限额是116.25元/人·月,2023年度的月度限额是121.08元/人·月,月度支付限额不结转次月使用。

  需注意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需经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表并办理转诊手续才能报销。

  选定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只能在我市指定的50家基层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医疗机构才能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无论是职工医保参保人,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应按照就近原则事先在市内50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选定定点医院后,原则上1年内不予变更。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完成备案选点后,在选定的基层医院就诊可直接实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仅需支付个人应自付部分费用。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如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其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不过,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无需办理选点备案手续,可直接在长期居住地的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就医的医院已开通异地门诊联网结算功能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在就医的医院实现联网结算;就医地医院未开通异地门诊联网结算功能的,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自行垫付后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可选线上或线下方式备案

  “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选点备案。”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参保人员有3种方式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备案手续:一是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可直接在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收费处服务专窗实现选点备案,由基层医院直接将参保人选点备案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备案。二是参保人员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人工办理普通门诊选点备案。三是参保人员通过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进入医保电子凭证,在粤医保的“业务办理”模块中的“门诊选点登记”进行选点备案。

  参保人员因居住地迁移等特殊原因需变更定点医院的,可通过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递交居住地迁移的证明材料,由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通过医院信息系统直接上传变更申请,待医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便可生效;参保人员也可直接持居住地迁移的证明材料,到市内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人工办理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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