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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遭遇过“被入镜直播”吗?
记者调查:市民感觉个人权益被侵犯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吴梦媚 时间:2022-09-23 09:13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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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汉女子剪发被4部手机对着直播”的话题登上热搜,甚至在女子要求停止直播时还遭到理发师嘲笑:“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不可否认,现在是万物皆可直播的时代,但是直播行为使个人隐私“裸奔”的问题在我市也时有发生。你遭遇过“被直播”或“被入镜”吗?直播的隐私边界在哪里?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不少受访者有过“被入镜”经历

  基于门槛低、流量大、互动性强的特点,不少行业都选择通过直播提升关注度。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过半数的受访者有过“被入镜”经历,其中“被拍照”是最常见的入镜宣传手段,而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担心“被入镜”会泄露隐私。除了美发行业外,美容行业、服饰行业也是通过直播或短视频平台推广的“重灾区”。

  “‘被直播’还可以及时发现,‘被拍照’发朋友圈真的是防不胜防。”市民黄女士介绍,她经常光顾一家服饰店,在店里面试穿衣服或试背包包,一次性消费上千元是常有的事,有时店内工作人员会拍下她的试穿照或微信支付页面,并解释“给老板留存证”。然而,事后她发现这些照片被工作人员拿来发朋友圈,作为店铺销量的见证。“虽然照片有刻意遮挡住脸部,但熟悉的人一眼就能认出来,我好像成了该店铺的‘代言人’。”黄女士气不过,要求店家将照片删除。

  市民林女士则表示自己曾被一家美容院拍过短视频。当时,她和一朋友去做脸部美容,在这过程中她们是闭着眼睛的,林女士先做完美容后,睁开眼正好看到一名工作人员在拍摄她朋友洗掉面膜的过程。林女士拿过工作人员手机看,发现她们整个美容过程一共被拍了8条视频,其中还将工作人员和她们关于“面膜舒不舒服”等对话也录音进去。“这些短视频都是剪辑后准备发在抖音上的,给美容院做宣传。”林女士感觉很不好,当即将视频删除后离开了现场。

  记者采访时发现,遭遇“被入镜”后,大部分受访者会选择拒绝,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少部分受访者会置之不理。“主要是隐私问题。”黄女士说,现在科技发达,有时只要一张照片,就能搜索出姓名、住址和电话等个人信息,她不想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大部分商家会征得顾客同意

  记者在某短视频软件内输入“理发直播”字样,搜索到的结果就达上百条,其中阳江区域内正在进行直播的账号就有10多个:为老人理发、为青年人理发、卖护发精油、展示理发前后对比……各种相关直播纷繁复杂。有的理发师会与直播间的粉丝互动,也有的只是在镜头前默默理发。

  记者观察多个理发直播间发现,进行理发直播的机位并不全部都是正面,有的直播画面是距离顾客三五米的侧前方或侧后方,有的直播画面则是有人拿着手机跟随理发师的步伐在不断移动。而那些位于顾客侧后方或正后方的直播,理发师几乎没有与观看直播的人有任何互动,因此,如果该理发师没有与顾客沟通,顾客则很难发现此时的理发画面在网络上同步直播。

  记者随机探访了市区内3家理发店,发现均存在通过直播、短视频平台或拍照发朋友圈推广等情况。一理发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店有负责拍摄短视频的理发师,专门拍摄理发效果好的顾客,再发到社交媒体上吸引新顾客,而他个人的社交账号也会发一些顾客烫发或染发前后的对比图,“不过,不管是拍还是发,我们都会提前征得顾客的同意。”

  而一位开了3家服装店的老板娘表示,现在做生意不容易,服装和包包需要“模特”去展示,拍摄顾客上身图发朋友圈是为了拓展销量。“顾客不同意拍照的情况下,我们是绝对不会偷偷拍的。”该老板娘说,现在都是做熟人生意,哪个商家愿意与客户起冲突?并且她们拍完照后还会将照片进行修图,给顾客检查一下,顾客满意了才会发朋友圈。


  律师称直播涉肖像权隐私权

  针对此次理发师擅自直播顾客剪发的行为,广东言必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阳江市民商事及非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黄斌斌表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隐私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还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以及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都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黄斌斌说,肖像权不仅仅明星有,普通人也有,理发店搞直播的终极目的还是为了营利,因此在未经顾客同意的前提下直播顾客的理发过程应该属于侵犯顾客肖像权。

  另外,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个人的身体特征也显示了个人基本信息,比如一个人的面部经常会作为重要的个人信息录入到系统中,当面部信息未经个人允许被上传至网络端,可能会增加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黄斌斌说,自媒体作为一些人获取收入的新方式,并逐步演变成了一类新职业,本身就具有谋利目的。而“被直播”中会涉及到收集、使用被拍摄人员的肖像、声音等个人信息资料,需要被拍摄人员知情并同意,甚至要协商好收入的分配方式,不得采用私自偷拍、强拉硬拽等方式对他人进行直播。

  市民如果遇到“被直播”“被拍摄”等情况,可以立即要求对方停止对自己拍摄并要求对方删除相关视频。如对方使用该视频进行谋利等,还可要求相关赔偿。若侵犯了名誉等其他人格权利,亦可同时进行主张。在本次事件中,被拍摄人员是消费者,若其与商家不能协商解决,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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