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在落实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基础上,扩大缓缴实施范围,再增加17个困难行业。
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至22个行业。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行业,涉及17个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符合政策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此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及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年底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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