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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实行新生儿预参保
出院可报销医保费用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吴晓霞 时间:2022-04-01 09:07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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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3月31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了方便住院期间的初生婴儿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3月24日起,我市实行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和缴费政策,新生儿出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减少家庭垫付压力。

  以往,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需到公安部门为新生儿进行户口登记后,再申请补缴出生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而且,新生儿未补缴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前,其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监护人先行垫付,待完成补缴后再凭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及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零星报销。这样不仅给群众造成医疗费用资金垫付压力,也增加了麻烦。

  按照新政策,新生儿母亲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异地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参保人),自孕期满24周起即可办理新生儿预参保缴费,费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新生儿预参保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为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需注意的是,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须到公安部门完成户口登记,申请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及《阳江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信息变更。逾期未办理预参保信息变更的,暂停其医保待遇,待办理信息变更后按规定恢复其医保待遇。此外,申请人发生流产、引产等情况的,申请人可按规定对已缴纳的新生儿预参保费用申请退费。

  预参保办理流程

  1.由新生儿母亲(或委托他人持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填写《阳江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参保登记及加盖公章,并将缴费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信息系统;

  3.新生儿母亲须在新生儿出生前完成缴费,确保新生儿出生时即时享受医保待遇;

  4.新生儿母亲为新生儿预参保缴费后,新生儿出生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持医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阳江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即时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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