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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
来源: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5-03-28 16:50 【字体: 】 浏览量:-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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