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用到相关证件、证明资料的扫描件时,必须使用相应证件、证明资料的原件进行扫描,不得使用复印件进行扫描;
3.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签章处加盖电子印章;
4.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已经加密的投标文件,并获取载明递交成功时间的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如需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把补充、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只读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将禁止投标人撤回或上传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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