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评标评审专家,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员:取得国家相关不分级别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取得国家相关二级注册执业资格且取得时间不少于6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时间不少于6年。);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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