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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用海,可以免缴海域使用金?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2-17 09:44 【字体: 】 浏览量:-

问:哪些用海,可以免缴海域使用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下列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一)军事用海;(二)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三)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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