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公租房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制解除合同并收回公租房?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4-03 10:32 【字体: 】 浏览量:-

问:公租房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制解除合同并收回公租房?

答:公租房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或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公租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公租房的;(四)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严重毁损的;六)家庭资产净值(含存款、股票基金等)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