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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建设单位产生纠纷,可以以此作为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理由吗?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26 16:34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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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业主和建设单位产生纠纷,可以以此作为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理由吗?
答:不可以。因为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属于两个独立的法人,商品房的买卖和物业管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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