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异地城市购房准备提取本市公积金,但是户口簿在异地又不想大老远跑一趟回去拿,有没有便民政策解决该问题?
答:2024年4月12日起,缴存职工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类提取的,不再需提供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此外,我市已设置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如职工不方便回异地城市的,且异地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办理异地公积金业务或“跨省通办”业务的,可由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异地城市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了解详情可致电咨询我市公积金服务热线066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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