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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按首付款提取公积金之后办理了“对冲”业务,现在想解约“对冲”再提取剩余的首付款金额,可以吗?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4-12 16:08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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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按首付款提取公积金之后办理了“对冲”业务,现在想解约“对冲”再提取剩余的首付款金额,可以吗?

答:可以。缴存人办理“首付款提取”公积金业务时限为: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分次提取。提取额度为:不超过首付款实际支出金额。

如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时已签订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书、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的,需解除协议后再办理首付款提取。首付款提取完成后,是否重签协议及重签时间均由缴存人自行决定。

温馨提示:如缴存人在解约“对冲”协议、按首付款提取后,需重签协议的,最新对冲生效时间为:①商业贷款对冲生效时间在次次月的20日,②公积金贷款对冲生效时间在次月还款日。举例:解约后在9月份重签,商贷对冲要到11月15日-20日返还10月份的商贷还款部分,公积金贷款对冲生效时间在10月份的还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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