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动职工的缴存额、缴存基数有固定要求吗?
答:(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根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阳部规〔2021〕37号)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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