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产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在既有住宅中增设电梯的业主分摊费用的;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离休、退休的;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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