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医保部门未对开药量进行限制,开药量是由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开具的。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明确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