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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未就业配偶、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在本市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核定手续且在本市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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