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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5月起,我市已正式开通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跨市交易,我市参保人可直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异地已开通异地消费功能的医院、药店消费,省内其他地市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也可在我市已开通异地消费功能的医院、药店消费。
(虚账地区参保人只能在我市医院消费,暂未能在药店消费,如深圳、汕尾和部分省份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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