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答:《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阳府办〔2022〕7号)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在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或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已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