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因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诊至其他一级、二级甚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须经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批准,并由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书。参保人可直接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窗口中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将转诊备案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完成转诊备案信息上传后,参保人在30天内可直接在已登记的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不选择通过基层医疗机构上传转诊备案信息的,也可直接持基层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意见书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人工转诊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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