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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首先要按照就近原则在市内50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定1家基层医院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1年内不予变更。参保人完成选点备案后,在选定的基层医院就诊可直接实现联网结算,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无需参保人垫付,参保人仅需支付个人应自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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