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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阳府办〔2022〕7号)规定,从2022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医保电子凭证),可在本人已选点备案的乡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60%,门诊报销金额不设起付线,2022年10-12月的月度限额是116.25元/人.月,2023年度的月度限额是121.08元/人.月,月度支付限额不结转次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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