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精神,医保部门需在充分尊重参保人的意愿下开展医保的参保、缴费和停保工作。在未经参保人同意的情况下,医保部门没有权限自动为参保人办理停保工作。为方便参保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停保业务,我局已开发线上办理渠道,参保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办理居民医保停保功能,为本人或者代他人提交城乡居民医保停保申请。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