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原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阳劳社[2008]25号)规定,原国有、集体破产企业人员一次性趸缴医保费用的,只是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即原国有、集体破产企业(统称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当年度一次性缴纳的医保保费,不包括个人账户部分,因此,这部分人员没有个人账户资金。其他的一次性趸缴人员,缴纳的医保保费里面包含个人账户资金,因此,可以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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