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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艺术培训机构借用商场、公共广场举办学生文艺汇演出于营业性演出吗?
答: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如举办演出属于上述任一情形,则需要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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