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规定娱乐场所应该离开中小学校区直线距离200米以外,但200米内是按经营场所为起止点还是以场所所在楼宇的外墙为起止点,例如某商业楼外墙离学校最近150米,但建筑内单层横向宽度为100米,分左右个营业区,左边的70米宽,右边的30米宽,如果使用右边的营业区开设娱乐场所是否允许?
答:根据《省人大对关于<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有关条文的法律咨询函的答复》(粤常法函〔2008〕90号),“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是指中小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即“直线距离”标准。也就是说,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的最短距离不得低于200米。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