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申报旅游景区?
答:
按照当前有关工作文件要求,旅游景区申报质量等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自然、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有明确的空间边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商贸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深入挖掘、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有统一的管理或者运营机构,且其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四)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五)正式开放运营1年以上。
当前,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负责本地区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评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景区如有意申报质量等级,可向本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在其指导下开展申报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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