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问:办理《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延续手续有什么要求?
答: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十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当于届满前六个月按照《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