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场馆收费播放来自境外的视频是否需要办理审批?
答:凡通过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及其他信息网络在车载、楼宇、机场、车站、商场(商铺)、银行、医院及户外公共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均应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广电总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及其他信息网络在上述公共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新闻、影视剧、体育、科技、娱乐等各类视听节目。采用人工更换硬盘(CF卡、DVD)方式,在公共交通工具、楼宇内及户外设置的广告发布平台,只限于播放广告内容,不得播放新闻和其他各类视听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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